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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推进变压器等重点节能工程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17/5/27 11:46:50 次数:

河北省全面推进变压器等重点节能工程

时间:2017-5-8 16:51:00   来源:中国变压器网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节能约束性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017年比2012年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将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业领域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和100家绿色工厂,建设100个能源管控中心。突出抓好100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工业提效降耗。建设智能化电网和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节能管理体系信息建设,建设覆盖全省重点企业的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实施全过程服务和监控。

建筑领域坚持设计阶段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和运营阶段降低建筑能耗并重,在达到同样舒适程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过快增长。到2020年,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高20%;全省城镇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超过50%;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比2015年预期下降15%;城镇公共建筑能耗降低5%。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达到1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到2020年,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取节能措施的比例超过10%。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新型建材在新建建设工程平均使用率达到80%。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超过49%,城镇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超过9%。

交通运输领域以优化交通方式、提高运输工具能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到2020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5%,营运车辆、营运船舶、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5%、6%、7%,城市客运单位运量能耗下降10%。着力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突破8500公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到2020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率达到45%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达到30%。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实现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线网全覆盖,县城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提高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农业农村领域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型住房建设。到2020年,单位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机、农产品加工设备、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和渔船,大力发展节能农用装备和设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作物布局和种植结构,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实现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引导农户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炊事和取暖,到2020年,累计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00万台,秸秆能源化利用250万吨。

商贸领域抓好宾馆、饭店、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到2020年,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下降10%左右。创建绿色商贸,全省创建绿色商场、饭店和仓储企业200家。培育绿色市场,支持商贸企业与绿色节能商品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公共机构领域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能耗下降11%,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开展“绿色建筑、绿色信息、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创建2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

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节能约束性目标,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全面推进结构、技术、管理节能,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1.强化双控、倒逼转型。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节能目标的约束性作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制度保障,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强化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有效落实等煤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以能效提升为核心,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全面提升用能水平。

3.培育市场、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约束性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健全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有利于节能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有效促进用能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形成全社会浓厚的节能氛围。

主要目标。

1.约束性目标。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017年比2012年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2.预期性目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交通运输单位周转量能耗下降6%-7%、单位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单位商贸营业收入能耗下降15%左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重点产品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终端设备单耗水平明显降低。

二、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领域。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工业能效大幅提升。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和100家绿色工厂,建设100个能源管控中心。

1.控总量、促转型。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支持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工业发展逐步从资源、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

2.抓技改、促节能。制定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技术改造指南,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带动所在行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提升行业节能水平。推进节能技术和装备产业化,重点推广高效换热、电机系统节能、干熄焦、能源梯级利用、民用散煤清洁高效燃烧、富氧燃烧、纯低温余热发电等。到2017年,钢铁联合企业配套焦化装置全部采用干熄焦。

3.重管理、促提效。突出抓好1000家重点用能企业。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实现企业能源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煤炭、纺织、食品、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工业提效降耗。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节能调度,建设智能化电网和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节能管理体系信息建设,建设覆盖全省重点企业的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实施全过程服务和监控。

建筑领域。围绕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设计阶段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和运营阶段降低建筑能耗并重,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在达到同样舒适程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过快增长。到2020年,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高20%;全省城镇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超过50%;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比2015年预期下降15%;城镇公共建筑能耗降低5%。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从规划、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强化节能专项验收把关,确保节能标准落实。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达到1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装配式建筑等新型结构体系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展新型建材下乡行动。到2020年,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取节能措施的比例超过10%。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装配式住宅,鼓励发展现代钢结构建筑。到2020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新型建材在新建建设工程平均使用率达到80%。

2.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摸清既有建筑底数,对未达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实施“三个一批”:开发一批,对列入城市建设开发规划区域的节能不达标建筑,有序组织商业化开发;依法拆除一批,对城市建设规划为绿地、公共场所区域的节能不达标建筑,依法加快进行拆除;改造一批,对列入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因地制宜提高改造标准,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分类推进节能改造。加快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开展超低能耗改造试点。到2020年,基本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推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高层建筑加快发展太阳能热水应用。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建筑,推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能源微网建设,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超过49%,城镇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超过9%。

交通运输领域。以优化交通方式、提高运输工具能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到2020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5%,营运车辆、营运船舶、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5%、6%、7%,城市客运单位运量能耗下降10%。

1.构建节能型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高效密集轨道网络,着力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突破85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80公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加大客运枢纽、调度中心等设施投入,到2020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率达到45%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达到30%。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完善联程联运客运服务系统,实现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线网全覆盖,县城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模式。

2.提高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和大型化。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发展高效载货汽车,鼓励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快实施船型标准化。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发展智能交通,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

3.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鼓励发展天然气车船,加强主要高速公路、道路沿线、港口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鼓励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及交换电配套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加快港口和船舶使用岸电设备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农业农村领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农业资源与生态资源保护工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型住房建设。到2020年,单位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

1.加快推进农机节能。完善农机节能标准体系。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机、农产品加工设备、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和渔船,强化大型农机能耗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加快老旧农机具报废与更新、农业机电节能改造和更新换代,淘汰高耗能、高排放农机设备,大力发展节能农用装备和设施。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促进种地养地结合。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优化农作物布局和种植结构,增加抗旱型品种,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减少农田灌溉用水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实现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利用;推进农村地膜回收利用。

3.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引导农户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炊事和取暖,推广秸秆等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发展大型沼气工程,提高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使用比例,逐年提高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累计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00万台,秸秆能源化利用250万吨。

商贸领域。抓好宾馆、饭店、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的能源统计体系和平台,到2020年,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下降10%左右。

1.创建绿色商贸。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引导企业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关键部位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建设屋顶、墙壁光伏发电。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完善绿色饭店能源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中水系统、变频装置、节能锅炉、节能中央空调、绿色照明等设备,推动节能型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支持仓储企业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创建绿色商场、饭店和仓储企业200家。

2.培育绿色市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设施升级改造,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鼓励流通企业开设节能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倡导电子商务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节能商品。支持商贸企业与绿色节能商品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以信息化带动传统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立体化存储、标准化装载、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

3.引导绿色消费。用节约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洗染、洗车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加强用水、用电管理。

公共机构领域。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能耗下降11%,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

1.强化节能管理。实施用能独立核算。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筑、绿色信息、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公示制度。推行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实施用能托管。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创建2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

2.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

三、重点工程

燃煤压减替代工程。

1.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全省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水泥、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左右。对新增耗煤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等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火电行业大力实施淘汰落后、改造提升、置换替代、退城进郊“四个一批”工程。到2020年,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改造提升1700万千瓦,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以内。对钢铁、焦炭等行业的燃煤窑炉以及集中供热、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效改造。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到2018年10月底前,农村地区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无煤化”,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实施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对企业用能较为集中的园区、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余热。重点抓好200家重点用煤企业、50个重点用煤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

2.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加快省内煤矿原煤洗选设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省内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劣质煤流入。推广清洁高效燃煤技术,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建设。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优化边远山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保障洁净型煤替代分散燃煤。

3.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到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海上LNG接卸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建成LNG储气调峰设施50万立方米以上,争取每县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17年10月底前,廊坊、保定禁煤区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全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全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锅炉改造工程。严格锅炉能效准入门槛,加快推广燃气、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循环流化床、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等节能高效锅炉更新替代高耗能锅炉。支持采用燃烧优化、富氧燃烧、二次送风、自动控制、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主辅机优化、热泵、纳微米高辐射覆层、防垢除垢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推广锅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定期开展锅炉能效检测,改造或淘汰能效不达标的锅炉,提升锅炉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利用非采暖期,有计划地对城镇居民采暖锅炉、供热管网进行节能改造。到2020年,工业锅炉平均运行能效比2015年提高3-5个百分点,通过锅炉改造,实现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用能系统整体优化改造。推进余热余压利用,提高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效率,特别是提高中小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大力推进发电、钢铁、化工等行业低品位余热利用项目建设。选择5-10个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余热暖民项目示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选用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全省低品位余热利用率提高30个百分点,供热面积到达2.5亿平方米,年节能量达到500万吨标准煤。

电机节能工程。加大推动落后电机、高耗能变压器等淘汰更新力度,鼓励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替代低效设备,促其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电机和变压器。对电机及风机、水泵、空压机等拖动系统进行优化,实施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无功补偿、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等节能改造,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选择一批矿山、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电机装机总容量3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到2020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现节能量250万吨标准煤。

智慧节能工程。鼓励能耗在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计量体系,对能耗情况实现实时监测、智能管理。支持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开发能耗在线服务平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大数据、节能产品、在线诊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建设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测平台,有序推进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为确保完成“双控”目标任务、实施用能权和用煤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园区、公共机构建设能源、资源、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管理平台,并鼓励先行先试。到2020年,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

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开展节能产品推广行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灶具、热水器、LED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等,积极推进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重点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力争建成20条LED照明示范路,创建10个LED照明示范县。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产品长效推广机制,加大推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节能产品推广“千百十”行动,“十三五”期间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1000万只、节能家电100万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10万辆,形成100亿千瓦时的节能能力。

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以节约型医院、节约型科研院所试点为突破点,逐步启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鼓励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区域能源系统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及成套产品装备,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各市创建一批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创建一批10万平方米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品牌小区。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鼓励既有居住建筑按照65%、75%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改造。探索被动式低能耗节能改造,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条件成熟的率先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认证体系。开展零能耗建筑和正能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张家口太阳能热水、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在赤城、阳原、怀来等县,谋划、建设、储备一批地热供暖项目。“十三五”期间,新增建筑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

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通过构建废物交换利用、物料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原料燃料替代、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集成优化系统,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和运行管理规范化。抓好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指导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工程给予政策扶持。到2020年,推动80%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市、县政府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制定节能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格局。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切实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标准制定和行业统计等工作,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节能工作。

强化依法监管。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修订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标准,建立能效领跑指标的标准转化机制。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监察,依法从严惩处各类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立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核算与监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能源计量管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健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阶梯气价、惩罚性电价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逐步推进用能权、用煤权、用水权交易。全面推行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检测、审计机构。

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节能科技专项行动,大力培养节能科技人才,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完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突破重点领域节能产品共性和关键技术。重点发展高效余热余压利用、浅层地热能应用和高效锅炉、蓄热式燃烧装备、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调速、半导体照明、节能空调、高效电机、风机、水泵等节能技术与设备,推动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壮大。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创建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展览、交易平台和示范推广中心、教育基地,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加快推广一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加大政策扶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节能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节能项目“以奖代补”“以奖促节”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降耗。改进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运作办法,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鼓励采用PPP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节能产品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实施细则,便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府机构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

完善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节能潜力及节能成效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市节能目标。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核算、监督监测、考核评价。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及时预警调控。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探索建立各领域、各行业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市政府及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市政府要切实抓好本地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

开展全民行动。继续在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关、科技和科普等范围和领域开展节能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节约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倡议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节约行为,倡导绿色出行,开展社区居民节能志愿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氛围。